Slide 1: 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市府段三小段247地號等5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公聽會
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市府段三小段247地號等5筆土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都市更新公聽會 實 施 者: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都更規劃:弘傑不動產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建築設計:三大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104年3月27日
Slide 2: 辦理緣起與法令依據
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: 擬訂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期間,應舉辦公聽會,聽取民眾意見。 辦 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: 理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重建區段之土地,經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 緣 意者,得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 起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: 與 舉辦公聽會時,應邀請有關機關、學者專家及當地居民代表參加,並通知更新單元 法 內土地、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及其他權利關係人參加。 令 依據102年7月9日府都新字第10230748300號令發布之「臺北市政府因應司法院 釋字第七Ο九號解釋暫行作業程序」及「臺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聽會程序作業 依 要點」相關規定辦理。 據 更新案實施者:皇
Slide 3: 本案都市更新流程及公聽會辦理公告及通知方式
本 案 1.本案位於臺北市政府民國89年06月26日劃定之「台汽客運北站西北側更新 都 地區」。 市 2.「擬定臺北市大同區市府段三小段247地號等5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」 更 經臺北市政府100年4月22日府都新字第10030243901號函核定在案。 新 3.「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市府段三小段247地號等5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」 流 經臺北市政府102年3月28日府都新字第10230244502號函核定在案。 程 及 4.辦理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公 104年3月13日至3月15日報紙刊登 聽 104年3月16日張貼公告於大同區建明里公佈欄 會 104年3月17日以雙掛號方式寄
Slide 4: 計畫地區範圍及現況分析
本案位於承德路一段、市民大道一段 、太原路、華陰街所圍之街廓範圍內 計 ,為一非完整街廓,共計5筆土地, 土地總面積4,613.00㎡(約1,395坪) 畫 土地:所有權人1名,為私有。 地 建物:為原專賣局台北後站倉庫,屬 本更新單元 區 歷史建築,已於101年4月23日取得 歷史建築-原專賣局 範 拆照,並於101年9月18拆除,未來 臺北後站倉庫 將依相關主管機關審定之方式進行後 圍 續維護及重組 及 使用分區 地號 土地面積 建蔽率 容積率 基準容積(㎡) 現 商業用地 (㎡) (%) (%) 況 (台北車站特定 247、249、250地號 專用區) 4,600.00 70
Slide 5: 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
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市府段三小段247地號 等5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(一)合法建物滅失 (二)申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變更 (時程獎勵、人行步道、保存維 護歷史建築獎勵,允建額度不超過細部計畫規定之上限) (三)建築設計、景觀規劃等變更 (原規劃兩棟分別作辦公室及住宅 使用,現調整為一棟作旅館使用) (四)依實際時程修正實施進度表 4
Slide 6: 事業計畫同意參與比例
變更前 變更後 合法建築物 合法建築物 土地部分 土地部分 更 項目 部分 部分 新 面積(㎡) 面積(㎡) 面積(㎡) 面積(㎡) 事 全區總和 4,613.00 2,613.00 4,613.00 0 (A=a+b) 業 公有(a) 0 0 0 0 計 私有 畫 (b=A-a) 4,613.00 2,613.00 4,613.00 0 同 排除總和(c) 0 0 0 0 意 計算總和 參 (B=b-c) 4,613.00 2,613.00 4,613.00 0 與 同意數(C) 4,613.00 2,613.00 4,613.00 0 比 同意比例(%) 100%>4/5 100%>4/5
Slide 7: 申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
變更前 變更後 申請容積獎勵項目 獎勵面積(㎡) 比率(%) 獎勵面積(㎡) 比率(%) △F1以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 - - - - △F2多數人分配之樓地板面積不及當地居住 - - - - 平均水準 申 △F3更新時程獎勵 1.288.00 5.00 1,545.60 6.00 請 △F4考量地區環境狀況 - - - - 容 △F5更新地區規劃設計獎勵 - - - - △F5-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 積 1,545.60 6.00 1,545.60 6.00 和、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獎 △F5-3留設人行步道 624.11 2.42 553.58 2.15 △F5-4保存具歷史、
Slide 8: 實施進度及網站
總更新時程約需5年(事業計畫核定至更新成果備查) 變更前 變更後 序號 進度 月數 預定日期 預定日期 1 變更事業計畫核定公告 1 102/02 104/12 實 2 申請建造執照 3 102/03-102/05 105/01-105/03 施 3 申請更新期間稅捐減免 2 102/06-102/07 105/04-105/05 4 地上物騰空拆除 3/0 102/08-102/10 - 進 5 工程施工 30/36 102/11-105/04 105/06-108/05 度 6 申請使用執照 3 105/05-105/07 108/06-108/08 及 7 送水送電 3 105/08-1
Slide 9: sr Ade aT
Fa == sr Ade aT SAS 2AM SS SPT
Slide 10: 本次變更項目
本次變更項目 項目 原核定設計 變更設計 台北市大同區市府段三小段247、249、 台北市大同區市府段三小段247、249、 1 基地位置 250、247-2、250-2等五筆地號 250、247-2、250-2等五筆地號 商業區比照商三(法定建蔽率70%、法定 商業區比照商三(法定建蔽率70%、法 2 使用分區 容積率560%) 定容積率560%) 3 基地面積 4,600㎡ 4,600㎡ +93.97㎡ 4 申請都更獎勵容積 6,810.08㎡ 6,904.05㎡ 細計規定總 5 都更獎勵上限 6,440㎡ 6,440㎡ 容積率以 700%為限 6 允建容積樓地板面積 3,2200㎡ 32
Slide 11: 都更人行步道獎勵差異
都更人行步道獎勵差異 歷建展示空間 一般零售業(甲、乙組) 項目 原核定設計 變更設計 增減值 住宅門廳 申請獎勵面積 (㎡) 624.11㎡ 553.58㎡ -70.53㎡ 一般旅館 臨40m市民大道側退縮6m人行步道 臨40m承德路留設4m人行步道 三 大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Architecture. 10
Slide 12: 地下5層平面圖
地下5層平面圖 原核定設計 項目 原核准 變更後 使用組別 防空避難室間停車 防空避難室間停車 空間 空間 樓地板面積 3580.51㎡ 3433.11㎡ 防空避難空間兼停車空間 容積樓地板面積 0㎡ 13.25㎡ 旅館使用 汽車停車數量 汽車88 汽車79 停車使用 變更後設計 三 大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Architecture. 11
Slide 13: 地下4層平面圖
地下4層平面圖 原核定設計 項目 原核准 變更後 使用組別 停車空間 停車空間、一般旅館 業附屬後勤空間 樓地板面積 3580.51㎡ 3433.11㎡ 容積樓地板面積 6.76㎡ 89.44㎡ 停車空間 停車數量 汽車80 汽車73 旅館使用 停車使用 變更後設計 三 大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Architecture. 12
Slide 14: 地下3層平面圖
地下3層平面圖 原核定設計 項目 原核准 變更後 使用組別 停車空間 停車空間、一般旅 館業附屬後勤空間 樓地板面積 3580.51㎡ 3433.11㎡ 停車空間 機車停車空間 容積樓地板面積 33.04㎡ 93.59㎡ 停車數量 汽車31 汽車74 機車237 機車 0 旅館使用 汽車地下連通道 有 無(整合至地下二層) 停車使用 變更後設計 三 大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Architecture. 13
Slide 15: 地下2層平面圖
地下2層平面圖 原核定設計 項目 原核准 變更後 使用組別 一般零售業甲、乙 一般零售業甲、乙 一般零售業甲、乙組 組、飲食業、停車 組、一般旅館業附 空間 屬後勤空間 地下街連通使用 樓地板面積 3580.51㎡ 3433.11㎡ 旅館使用 飲食業 機車停車空間 容積樓地板面積 1857.78㎡ 950.04㎡ 停機車使用 停車數量 機車191 機車208 一般零售業使用 一般旅館 一般旅館 一般零售業甲、乙組 變更後設計 三 大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Architecture. 14
Slide 16: 地下1層平面圖
地下1層平面圖 原核定設計 挑空區 項目 原核准 變更後 機車停車空間 使用組別 停車空間、台電配 停車空間、一般旅 電室 館附屬後勤空間 樓地板面積 1439.10㎡ 3433.11㎡ 地下街連通使用 容積樓地板面積 0㎡ 1909.13㎡ 旅館使用 停車數量 機車187 汽車12 停車使用 變更後設計 一般旅館 三 大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Architecture. 15
Slide 17: 地上1層平面圖
地上1層平面圖 原核定設計 歷建展示空間 項目 原核准 變更後 一般零售業甲、乙組 使用組別 一般零售業甲、乙 一般旅館業附屬大廳、 住宅門廳 組、住宅門廳、社 附屬文教設施、一般零 地下街連通使用 商業梯廳 教設施 售業甲、乙組 歷建空間 樓地板面積 2980.86㎡ 2956.57㎡ 旅館使用 容積樓地板面積 2171.22㎡ 1968.02㎡ 停車使用 一般零售業使用 一般旅館 變更後設計 三 大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Architecture. 16
Slide 18: 地上2層平面圖
地上2層平面圖 歷建展示空間 一般零售業甲、乙組 項目 原核准 變更後 使用組別 一般零售業甲、乙組、 般旅館業附屬辦公室 、 梯廳 社教設施 文教設施、附屬餐廳 樓地板面積 2900.29㎡ 1664.68㎡ 歷建空間 容積樓地板面積 2250.90㎡ 1210.34㎡ 原核定設計 旅館使用 一般旅館 一般旅館 變更後設計 三 大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Architecture. 17
Slide 19: 地上3層平面圖
地上3層平面圖 挑空區 項目 原核准 變更後 梯廳 使用組別 一般零售業甲、乙組、 一般旅館業附屬宴會廳、 一般零售業甲、乙組 一般事務所、自由職業 附屬辦公室 事務所 樓地板面積 1948.87㎡ 1934.27㎡ 原核定設計 容積樓地板面積 1276.58㎡ 1506.66㎡ 旅館使用 變更後設計 一般旅館 三 大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Architecture. 18
Slide 20: 地上4層平面圖
地上4層平面圖 原核定設計 屋頂平台 項目 原核准 變更後 一般事務所 社區設施 使用組別 社區遊憩設施、一般事務 一般旅館業附屬宴會 所、自由職業事務所 廳、會議室 樓地板面積 1659.80㎡ 2656.61㎡ 容積樓地板面積 1268.12㎡ 2160.08㎡ 變更後設計 旅館使用(留白為機電/挑空空間) 一般旅館 旅館使用 三 大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Architecture. 19
Slide 21: 地上5層平面圖
地上5層平面圖 原核定設計 項目 原核准 變更後 使用組別 一般事務所、自由職業 一 般 旅 館 業 附屬 會 議 一般事務所 住宅戶 事務所、集合住宅 室 樓地板面積 1454.34㎡ 1477.14㎡ 容積樓地板面積 1180.72㎡ 1098.92㎡ 旅館使用(留白為挑空) 變更後設計 三 大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Architecture. 20
Slide 22: 地上6層平面圖
地上6層平面圖 原核定設計 項目 原核准 變更後 使用組別 一般事務所、自由職 一般旅館業附屬餐廳 業事務所、集合住宅 一般事務所 住宅戶 樓地板面積 1474.50㎡ 2456.75㎡ 容積樓地板面積 1200.88㎡ 1987.24㎡ 旅館使用 變更後設計 一般旅館 三 大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Architecture. 21
Slide 23: 地上7層平面圖
地上7層平面圖 原核定設計9、13層 項目 原核准 變更後 使用組別 一般事務所、自由職 一般旅館業附展示 一般事務所 住宅戶 業事務所、集合住宅 空間 樓地板面積 1463.6㎡ 1507.69㎡ 容積樓地板面積 1189.44㎡ 758.24㎡ 旅館使用(留白為機電使用) 變更後設計 一般旅館 三 大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Architecture. 22
Slide 24: 地上8、10層平面圖
地上8、10層平面圖 原核定設計7~8、10~12、14~16層 項目 原核准 變更後 使用組別 一般事務所、自由職 一般旅館業客房 業事務所、集合住宅 住宅戶 一般事務所 樓地板面積 1463.06㎡ 1451.82㎡ 容積樓地板面積 1189.44㎡ 1169.90㎡ 旅館使用(留白為機電使用) 變更設計後樓層編訂為8、10層 三 大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Architecture. 23
Slide 25: 地上9層平面圖
地上9層平面圖 原核定設計樓層編訂為地上17層 項目 原核准 變更後 一般事務所 住宅戶 使用組別 一般事務所、自由職 一般旅館業客房 業事務所、集合住宅 樓地板面積 1460㎡ 1451.82㎡ 容積樓地板面積 1186.38㎡ 1169.90㎡ 變更設計後樓層編訂為第9層 旅館使用(留白為機電使用) 三 大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Architecture. 24
Slide 26: 地上11層平面圖
地上11層平面圖 原核定設計樓層編訂為地上18、19層 項目 原核准 變更後 一般事務所 住宅戶 使用組別 一般事務所、自由職 一般旅館業客房 業事務所、集合住宅 樓地板面積 1463.06㎡ 1451.82㎡ 容積樓地板面積 1189.44㎡ 1169.90㎡ 變更設計後樓層編訂為第11層 旅館使用(留白為機電使用) 三 大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Architecture. 25
Slide 27: 地上12層平面圖
地上12層平面圖 原核定設計樓層編訂為屋突層、地上20層 項目 原核准 變更後 使用組別 一般事務所、自由職 一般旅館業客房 業事務所、集合住宅 樓地板面積 1463.06㎡ 1451.82㎡ 屋頂平台 住宅戶 容積樓地板面積 1189.44㎡ 1169.90㎡ 旅館使用(留白為機電使用) 變更設計後樓層編訂為第12層 三 大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Architecture. 26
Slide 28: 地上13、14、16、17層平面圖
地上13、14、16、17層平面圖 原核定設計樓層編訂為地上21~25層 項目 原核准 變更後 住宅戶 使用組別 一般事務所、自由職 一般旅館業客房 業事務所、集合住宅 樓地板面積 1460㎡ 1451.76㎡ 變更設計後樓層編訂為第13.14.16.17層 容積樓地板面積 1186.38㎡ 1169.84㎡ 旅館使用(留白為機電使用) 三 大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Architecture. 27
Slide 29: 地上15、18層平面圖
地上15、18層平面圖 原核定設計樓層編訂為地上22~24層 項目 原核准 變更後 住宅戶 使用組別 一般事務所、自由職 一般旅館業客房 業事務所、集合住宅 樓地板面積 1463.06㎡ 1451.76㎡ 變更設計後樓層編訂為第15、18層 容積樓地板面積 1189.44㎡ 1169.84㎡ 旅館使用(留白為機電使用) 三 大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Architecture. 28
Slide 30: 地上19、20層平面圖
地上19、20層平面圖 原核定設計樓層編訂為地上26~29層 項目 原核准 變更後 住宅戶 使用組別 一般事務所、自由職 一般旅館業客房 業事務所、集合住宅 樓地板面積 1457.40㎡ 1451.76㎡ 容積樓地板面積 1183.78㎡ 1169.79㎡ 變更設計後樓層編訂為第19、20層 旅館使用(留白為機電使用) 三 大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Architecture. 29
Slide 31: 地上21層平面圖
地上21層平面圖 原核定設計樓層編訂為地上30~31層 項目 原核准 變更後 使用組別 集合住宅 一般旅館業客房 露臺 樓地板面積 591.5㎡ 1451.7㎡ 容積樓地板面積 490.81㎡ 1169.79㎡ 變更設計後樓層編訂為第21層 旅館使用(留白為機電使用) 三 大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Architecture. 30
Slide 32: 地上22層平面圖
地上22層平面圖 原核定設計樓層編訂為屋突各層 屋突平臺 項目 原核准 變更後 使用組別 集合住宅 一般旅館業客房 樓地板面積 594.56㎡ 1288.93㎡ 容積樓地板面積 493.87㎡ 1024.77㎡ 設備 水箱室 旅館使用(留白為機電使用) 變更設計後樓層編訂為第22層 三 大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Architecture. 31
Slide 33: 地上23層暨屋突各層平面圖
地上23層暨屋突各層平面圖 原核定設計樓層編訂至第31層(已無對照) 變更設計後樓層編訂為第23層 項目 原核准 變更後 使用組別 集合住宅 一般旅館業客房 樓地板面積 594.56㎡ 1288.93㎡ 容積樓地板面積 493.87㎡ 1052.37㎡ 旅館使用(留白為機電使用) 變更設計後樓層編訂為屋突1層 變更設計後樓層編訂為屋突2層 三 大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Architecture. 32
Slide 34: 景觀平面配置1F
景觀平面配置1F 原核定設計 變更後設計概念 本案由原一般事務所、集合住宅的使用性質 轉變為旅館使用,故在景觀設計規劃上,由 原先單純的植栽舖面配置改增設水景綠意搭 配旅館規劃之迴車道做出入口意象襯托本案 旅館之品牌價值,增加旅住客優質住宿印象, 塑造本案成為本區域之指標性旅館與建築。 變更後設計 三 大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Architecture.
Slide 35: 景觀平面配置7F
景觀平面配置7F 原核定設計 變更後設計概念 本層空間的配置亦因使用性質之轉變由 原先單純設計作為屋頂花園用途更動為 旅館作為戶外婚禮儀式之舉辦場所,該 場所運用淺水池造景營造出水中倒影之 效果搭配特殊植栽等設計塑造出優質之 婚禮場域。 變更後設計 三 大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Architecture.
Slide 36: 橫向剖面圖
橫向剖面圖 原核准分為辦公與集合住宅兩棟樓層高度各異,變更 後1~7樓樓高變更為6m、8~21樓樓高為3.75m、22樓 為7.5m、23樓為6m。 變更設計後樓層剖面圖 原核定樓層剖面圖 屋突1~3層由原核准之3m分別調整為3m、2..85m、3.15m。 建築物高度由原118.9m變更為108.5m。 地下1~5層層高由原3m、3.5m、 4.2m、3.5m、3.5m變更為4m、 水箱、機電使用 4.5m、4.5m、3.5m、4.5m。 泳池、spa使用 一般事務所、自由職業事務所使 用 集合住宅使用 旅館客房使用 一般零售業、停車使用 餐飲宴會使用 歷建使
Slide 37: 3D透視圖對照
3D透視圖對照 變更後建築外觀設計 原核准建築外觀設計 三 大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Architecture. 36
Slide 38: 綠建築評估1(原核准)
綠建築評估1(原核准) 三 大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Architecture. 37
Slide 39: 綠建築評估1(變更後)
綠建築評估1(變更後) 三 大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Architecture. 38
Slide 40: 簡報結束,敬請指教
簡報結束,敬請指教 39